電動助行車(電動代步車)補助主要針對符合條件的身心障礙者,透過「身心障礙者輔助費用補助辦法」申請。 補助對象需為重度以上肢體障礙或器官功能重度以上者,並經輔助評估人員開立評估報告書。 補助金額依個人身分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一般戶)而定,並需檢附購買發票、保證書等文件向戶籍地的社會局或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補助對象
- 符合《身心障礙者輔助費用補助辦法》資格者
- 具備自行駕駛電動代步車能力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-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。
-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重度以上者。
- 多重障礙且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。
申請流程
評估與鑑定:: 向縣市的輔助資源中心或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諮詢,並請輔助評估人員(如物理或職能治療師)開立輔助具評估報告書。
準備文件::
- 輔助具評估報告書。
- 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(部分情況可免附)。
- 購買發票或收據影本。
- 由輔助供應商所開立的保修書影本。
- 申請人存摺影本。
提出申請:將上述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或區公所社會課。
等候核准:審核通過後會收到核定函,表示申請成功。
購買輔助工具:在收到核准函後,於指定時間內完成購買,並索取相關購買證明文件。
補助金額
- 低收入戶:補助金額全額。
- 中低收入戶:補助金額75%。
- 一般戶:補助金額50%。
- 請注意,實際補助金額可能因縣市政府政策而有所差異,建議向當地輔具中心確認。
注意事項
- 電動代步車只能選擇申請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其中一項,兩者不可同時申請。
- 申請的電動代步車應以四輪規格為原則。
- 該輔助具應具備衛生署(現衛福部)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。
- 可撥打電話至各縣市的「長期照護管理中心」或「輔助資源中心」查詢詳細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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